電子商務四種商業模式
1.B2B模式
定義:business-to-business(B2B),又稱公對公,是指兩行商企業公司之間的交易名稱。
舉例:
定義:企業透過網路銷售產品或服務給個人消費者。
功能:企業廠商直接將產品或服務推上網路,並提共充足資訊與便利的介面吸引消費者選購。
種類:B2C與B2B的差別:將商品的主導權與 開發權,由廠商身上交給了消費者。透過社群的集體議價或開發社群的需求,只要越多消費者購買同一個商品,購買效率越高,價格就相對低廉。
3.C2C模式
定義:指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互動交易行為。
功能:消費者可同在某一競標網站或拍賣網站中,共同在線上出價而由價高者得標。或由消費者自行在往新聞論壇或BBS上張貼布告以出售二手貨品,甚至是新品,諸如此類因消費者間的互動而完成的交易。
4.O2O模式
定義:將線下(離線)商務的機會與網際網路結合在一起,讓網際網路成為線下交易的前臺。
功能:線上(網路平台訂購)交易,線下(人與人或者實體店面)進行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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