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子商務四種商業模式

1.B2B模式

    定義:business-to-business(B2B),又稱公對公,是指兩行商企業公司之間的交易名稱。

    功能:企業之間利用網際網路來支援各種買賣的四流,分別為金流、物流、資訊流以及服務流的經營流程與相關架構。
 
 
    舉例:

定義:企業透過網路銷售產品或服務給個人消費者。

功能:企業廠商直接將產品或服務推上網路,並提共充足資訊與便利的介面吸引消費者選購。

種類:B2C與B2B的差別:將商品的主導權與 開發權,由廠商身上交給了消費者。透過社群的集體議價或開發社群的需求,只要越多消費者購買同一個商品,購買效率越高,價格就相對低廉。

    

3.C2C模式

定義:指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互動交易行為。

功能:消費者可同在某一競標網站或拍賣網站中,共同在線上出價而由價高者得標。或由消費者自行在往新聞論壇或BBS上張貼布告以出售二手貨品,甚至是新品,諸如此類因消費者間的互動而完成的交易。 

舉例:露天拍賣、PChome、蝦皮、Momo等等。 



4.O2O模式

定義:將線下(離線)商務的機會與網際網路結合在一起,讓網際網路成為線下交易的前臺。

功能:線上(網路平台訂購)交易,線下(人與人或者實體店面)進行服務。 

舉例:https://inews.hket.com/article/2890674/%E3%80%90%E7%96%AB%E5%B8%82%E7%87%9F%E5%95%86%E3%80%91Canon%E7%B6%AB%E4%B8%8A%E5%95%86%E5%BA%97%E9%8A%B7%E5%94%AE%E5%A2%9E5%E6%88%90%E3%80%80%E7%87%9F%E5%95%86%E7%AD%96%E7%95%A5%E5%B0%87%E9%9D%A0%E7%B5%90%E5%90%88O2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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